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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1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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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统计,在中国各类肝病患者约4亿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病*(HBV)感染者万例,占23.5%;慢性丙型肝炎病*(HCV)感染者万例,占2.5%;酒精性肝病万例,占15.0%;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2亿例,占50.0%,其他肝病万例,占3.9%。

作为一个肝病人数庞大的国家,医院也开展了干细胞疗法治疗肝病的临床研究。那么干细胞真的能有效缓解或治愈肝病吗?干细胞治疗肝病的原理又是什么?首先干细胞是能够长期存活,具有不断的自我繁殖能力和多向化潜能,几乎存在于所有组织中的原始细胞。而干细胞疗法是将患者自己的骨髓或者外源脐带中的干细胞通过细胞生物学方法提取出来,经过体外分离再将其移植入患者肝内,就象一粒粒种子种在其肝脏“土壤”中,经过一段时间发育、成熟就会变为行使肝脏功能的肝细胞,从而补充、修复受损或缺损的肝组织,达到改善肝脏功能的目的。1、直接分化:在肝脏损伤微环境的影响下定植、增殖,并分化成为肝细胞发挥作用;2、旁分泌途径:在肝损伤环境中,间充质干细胞可以分泌不同水平的细胞因子相互影响,表现出抗炎症反应的作用,促进肝细胞再生;3、细胞融合:间充质干细胞可能直接与肝细胞融合,进而启动细胞的增殖过程;4、减轻肝纤维化:间充质干细胞通过高表达基质金属蛋白酶降解细胞外基质,直接降解肝内过量沉积的细胞外基质,减轻肝纤维化;5、免疫调节的作用:间充质干细胞不仅能分化为肝细胞,而且在体内具有免疫调节的功能,减轻肝脏炎症反应和损伤。期许近年来,全球各界进一步开展了干细胞治疗肝病的临床研究。美国、英国等国家率先用干细胞移植治疗肝硬化等疾病,且取得不错疗效。在我国,解放*第医院、医院医院开展了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治疗重症肝病的临床研究。医院消化内科研究人员选取60例肝硬化患者,经肝动脉灌注移植人脐带干细胞治疗。研究发现,人脐带干细胞治疗可以改善肝硬化患者的凝血功能,提高白细胞总数、淋巴细胞百分比及降低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有效缓解患者病情,肝功能显著改善。21世纪已经进入干细胞治疗的时代,干细胞也从曾经的“贵族”医疗手段,变得耳熟能详。我国是肝病大国,希望未来针对间充质干细胞的研究能够改善这种现状。声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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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00劳动法案,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小法龟课堂整理了历年来比较经典的案例和数据,以客观、公正角度来进行分析点评。

案例

王某于年4月入职南京某电子公司任工程师。年9月,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年度体检,王某被检出乙肝指标异常,并被公司得知。年月日,公司通知王某脱岗治疗。年月2日,医院检查,诊断为转氨酶和乙型肝炎病*DNA指标超正常值范围,医嘱平时接触、饮食一般不传染。

年月29日,电子公司通知王某继续脱岗治疗,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待指标恢复正常后再返岗。之后,王某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诉涉案体检中心在企业员工常规体检中私自开展乙肝二对半检查以及向所在单位反馈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泄露个人隐私等事项。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答复王某,已责令涉案体检中心在非入职体检乙肝项目检测申请及告知程序上加强改进,对其他信访事项告知了维权途径。另查明,电子公司《传染病汇报制度》规定,病*性肝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全员实行自检,一旦发生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申报人力资源部,有加班的员工可申请调休,没有加班的可申请病假。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电子公司按正常工资标准补发强制休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认为电子公司强制王某休病假的依据不充分,但无主观恶意,王某实际已休病假,酌定电子公司按正常薪资标准的90%补发工资。王某与电子公司均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电子公司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指令王某离岗,将王某视同甲类传染病而对其采取隔离措施,该待岗行为与王某当时的病情严重程度以及传染程度相比明显不相适应,违反了电子公司应当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侵犯了王某的劳动权利,该指令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待岗的性质不属于病假,电子公司应按照双方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确立的工资标准,照常全额支付待岗期间工资。

总结

就业是保障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等基本人权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就业歧视也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我国出现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疾病歧视等都是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近年来,乙肝病*携带者受到就业歧视的案例屡见不鲜,部分企业以待岗为名、行逼迫劳动者自行辞职为实。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早在年即发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本案中,王某虽被诊断为转氨酶和乙型肝炎病*DNA指标超正常值范围,但医嘱平时接触、饮食一般不传染,故王某的身体情况不构成其履行电子公司工程师职责的根本障碍,电子公司强行指令王某待岗,侵犯了王某的正当劳动权利,电子公司应按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向王某支付。用人单位应引以为戒,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歧视现象;劳动者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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