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有着丰富的价值与内涵,如果单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其最大的价值就是对国家权利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然而,早期的罪刑法定最主要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权,保障人的自由,在价值存在上,并非各种价值目标的结合。时代在不断变化,当个人本位不断向社会本位靠近,法律也开始受到影响,开始产生社会化运动。例如,美国法学家庞德就曾批判,十九世纪倡导个人自由,但那种自由只是一种观念,一个口号,并不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所具有的社会利益。在社会本位的法律观念中,注重的是社会秩序,通过社会规范最终获得最大的社会利益。社会本位价值观的确定,对罪刑法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因为罪刑法定的价值观是基于个人本位。在这样的形势下,形式实证学派也开始萌芽并发展,它基于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衍生出社会防卫论。
一个孩子平时饮食不合理,只吃肉,不吃蔬菜,时间一长,就会产生内热。当某天天气变化,在外面着凉,就会患上感冒。中医的诊断为“内热外感”。用阴阳来解释,就是患儿体内阴阳处在失衡状态,热属阳,是阳盛阴虚,治疗以清热养阴为主,就可以纠正阴阳的失衡,达到治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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