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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长效干扰素治疗ldquo慢乙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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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各大指南(包括:中国、亚太、欧洲、美国、英国等)将长效干扰素定义为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治疗的一线药物,临床上应用长效干扰素治疗慢乙肝的患者逐渐增多,获得“慢乙肝临床治愈”的患者人数也大幅度提高。门诊也时常有患者朋友询问干扰素治疗有哪些不良反应,有些朋友“谈虎色变”误认为应用长效干扰素治疗会让人得“白血病”、误认为是“化疗”…….。为帮助更多朋友正确选择治疗方案,帮助更多朋友早日获得“慢乙肝临床治愈”,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聊聊,如何正确认识长效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如何配合医生做好应用长效干扰素治疗期间的自我管理?大家需重点了解下面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治疗前:

1.在选择长效干扰素治疗前,慢乙肝医院请专科医生进行当前疾病状态的评估,以确定能否使用长效干扰素。

2.合理安排好治疗期间的工作、生活,避免经常出差、高空作业,避开生育计划。

3.合理规划好治疗费用。

治疗期间:与医生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复查、对症处理。

长效干扰素常见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流感样症状

消化系统反应

皮肤反应

神经系统异常

血液学不良反应

甲状腺不良反应

一、流感样症状的表现及特征

流感样症状是长效干扰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首次用长效干扰素治疗时,患者可产生:发热、寒颤、心率加快、不适、肌痛、头痛、疲乏等症状,其中以发热最为常见,体温多在38~40oC,多发生于用药后4~8小时内,持续4~12小时,少数患者会持续1-3天。

大多数朋友可以耐受流感样症状,随着长效干扰素的继续使用,发热及伴随症状逐渐减轻,一般第2或3针时多数患者便不会有流感样症状了,多数无需特殊处理,部分患者第1针发热体温超过38.5oC进可口服对乙酰氨基酚。

建议大家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适量果蔬及肉蛋、多喝水。

二、消化系统的表现及处理

长效干扰素治疗导致的消化系统反应:食欲不振、味觉异常、恶心。

一般的消化系统反应无需特殊治疗,如出现厌食,可少吃多餐或在清晨即食欲最好的时候多吃即可。避免刺激的如烹饪的气味或油腻食物,以免诱发恶心。

症状严重者医院复查。

三、皮肤反应:常见为皮疹与脱发

1.皮肤病变的处理

注射部位、躯干、四肢可出现暂时性斑丘疹、弥漫性红斑、荨麻疹。建议经常改变长效干扰素注射位置,避免长时间洗澡,以保持皮肤湿度,使用润肤液。

医院复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处理。

2.脱发的处理

脱发为用药中晚期的主要副作用。发生时间与剂量有关,如剂量小发生在用药后3个月左右。剂量大发生在1.5个月左右,通常在停药后1~3个月可恢复,即使在继续治疗过程中也伴有毛发再生。脱发属一过性,不需特殊处理。

四、长效干扰素治疗导致的神经系统异常

长效干扰素仅在一些易感人群中表现出抑郁的特性,并且研究表明长效干扰素治疗慢性乙肝患者发生抑郁的危险远远低于慢性丙肝患者。

预防和处理抑郁发生的建议:治疗前应充分告知医生,如有精神病及家族史患者不宜用长效干扰素;在用药前医生应对患者进行精神状态评估。

在治疗期间如朋友们出现严重失眠、烦躁逐渐加重或持续2周以上无缓解者,需联系主管医生视情况调整给药频度。一旦出现严重的焦虑、抑郁或自杀倾向,立即停止治疗,转入精神专科对症治疗。

五、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处理

可能是由于长效干扰素改变了外周血细胞的分布、改变了血液系统相关细胞因子的水平、病*对骨髓的影响(肝外病变)、患者治疗前已存在造血功能障碍,长效干扰素治疗期间可能会导致:白细胞降低、中性粒细胞变化或者血小板减少等不良反应。

长效干扰素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处理:

1.治疗后患者外周血白细胞总数≤1.5×/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0.75×/L、或血小板计数≤50×/L,应下调聚乙二醇干扰素剂量至μg继续治疗,或延长注射间隔时间,并加强定期复查。

2.如上述指标进一步下降,应在医生指导下暂停长效干扰素使用,待以上指标回升后再从小剂量开始治疗。

3.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国内外的研究证实:治疗中,中性粒细胞的减少仅是一过性的,疗程结束后仍可恢复到正常水平,长效干扰素并不是真正导致骨髓抑制。循证医学资料显示:长效干扰素治疗过程中中性粒细胞的减少,并不会导致治疗期间感染发生率增加。在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中,通常为轻度减少,无需减少长效干扰素剂量,绝大多数患者经对症处理后,都能坚持全量治疗。即使出现不良反应,也应在严密监测下减量继续治疗,避免轻易停药。

六、甲状腺不良反应的处理

病*性肝炎患者尤其是高危人群,长效干扰素治疗前、中、后需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

1.甲状腺功能减退:需在主管医生指导下检测甲状腺自身抗体,如果显示阴性,甲状腺素短期治疗并且继续长效干扰素治疗,如果显示阳性,甲状腺素长期治疗并且可继续长效干扰素治疗。

2.甲状腺功能亢进:当出现心悸、烦躁、易怒时请及时联系医生并检测甲状腺功能,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

长效干扰素治疗前,应常规进行血清TSH、FT4、TgAb和TPOAb水平以及甲状腺超声检查。

长效干扰素治疗期间,每8-12周检测血清TSH水平。长效干扰素治疗结束后一年内,仍需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

研究表明,长效干扰素仍可用于治疗伴有甲状腺疾病患者。之前存在甲状腺疾病,并不是长效干扰素治疗的禁忌症;可在将甲状腺功能控制到正常范围后开始长效干扰素治疗。有研究表明,长效干扰素不会加重之前存在的甲状腺疾病,患者继续原来的激素治疗仍能获得良好的控制。

有需进一步了解长效干扰素治疗慢乙肝的朋友们,可于每周二、周四医院(医院)门诊五楼肝病内科诊室(号)找我咨询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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