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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擅自改装加油机被罚没86636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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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

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上海瓯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非法销售血蛤案

年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瓯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血蛤9.52千克、罚没0.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6月4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上海瓯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蚶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5月28日从温州市鹿城区某水产店进货54千克血蛤用于制售菜品“美极血蛤”,所用原材料血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中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年月2日至年6月3日期间,当事人制售“美极血蛤”0份,每份价格为48元,违法所得共计元。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待制售的血蛤9.52千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蚶类对甲肝病毒具有富集作用,且甲肝病毒可以长期在蚶类体内存活。食用蚶类制作的菜品会给人体造成健康隐患甚至造成传染性疾病,被列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四川天源气体有限公司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气瓶进行充装案

年2月23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天源气体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月25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四川天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发现轻型箱式货车一辆,车厢内装有充装完毕的液化石油气瓶共34个,上述气瓶均非该公司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其中,报废气瓶2个,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气瓶9个。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上述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均由当事人充装。当事人在年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已接受过行政处罚,属于屡次违规充装,且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气瓶、充装报废气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

北垣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年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北垣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6台加油机、罚没.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月2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北垣加油站在用加油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6台加油机共8条加油枪的自锁功能涉嫌存在违反计量检定规程的问题。执法人员对8块加油机计控主板送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鉴定,8块主板的监控微处理器均属于伪造芯片。经查,当事人擅自更换8块加油机计控主板,构成了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六安市叶集区叶兴冷库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案

年3月23日,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叶集区叶兴冷库销售未经检验的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月24日,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六安市叶集区叶兴冷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年8月至0年9月,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型号牛副冷冻肉制品,累计货值金额0.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调查过程中,叶兴冷库的经营者叶某某拒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本案查处前当事人已经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累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贵州嘉晟达运输有限公司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案

年5月6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嘉晟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计量器具、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4月2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工地有油罐车现场加油时使用遥控装置虚假显示加油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辆驾驶舱有三个疑似加油机改装遥控控制器、加油机签封处于开启状态,故对该加油机主板进行了查封送检,检定报告显示该主板非原装生产。经查明,当事人承接工程后,于年2月购买了加油车并安装加油机,并对加油机主板进行了更换以备作弊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运输9.23万升柴油对工地车辆进行加油,同时记录加油数据作为该工地付款的依据,实际加油量8.93万升。当事人通过计量作弊手段显示该工地累计加油0.4万升,比实际加油量多.48万升。经核算,当事人累计虚加柴油货值金额0.85万元。因该工地油款尚未结算,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五)项之规定,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

虚假商业宣传案

年6月3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3月4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商品时涉嫌存在虚假交易和虚假用户评价行为。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商品销售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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